《建工解释二》第 4 条确立挂靠二元规则:发包人善意不知情,挂靠人仅能向被挂靠方主张折价补偿;发包人明知 / 应知挂靠,挂靠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举证责任由挂靠人承担。“应知” 采取高度盖然性标准,典型证据包括:发包人直接对接挂靠人洽谈、收取挂靠人保证金、直接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明知施工主体与签约主体不一致长期不提出异议。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有更高审慎核查义务。单纯知晓存在挂靠协议不足以推定发包人 “应知”。
举证责任由挂靠人承担。“应知” 采取高度盖然性标准,典型证据包括:发包人直接对接挂靠人洽谈、收取挂靠人保证金、直接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明知施工主体与签约主体不一致长期不提出异议。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有更高审慎核查义务。单纯知晓存在挂靠协议不足以推定发包人 “应知”。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