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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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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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任法代,法代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次举报
2026-07-04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经理与公司的法律关系可推定为“源于董事会聘任”的委托关系。而《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一文中进一步指出“经理之所以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对外进行交易行为,是源于董事会的聘任,董事会聘任合同的法律性质即是委托合同,基于该委托使得经理人拥有经理的身份,授权行使各种职权。”因此,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构成委托法律关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