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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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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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就一定会正式征收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次举报
2026-06-05


这个是不一定的,征收预公告的作用是告知被征收人政府拟实施征收的意向,启动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并非最终的征收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发布征收预公告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需要完成以下法定程序:一是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查明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二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征收行为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三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四是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五是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