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这意味着资金必须直接进入公司对公账户。另外,股东代公司向第三方支付货款、工资,或者将款项转给其他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曲线救国”式转账,因不符合法定交付路径,极难被法院认定为实缴出资。
张国贵律师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这意味着资金必须直接进入公司对公账户。另外,股东代公司向第三方支付货款、工资,或者将款项转给其他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曲线救国”式转账,因不符合法定交付路径,极难被法院认定为实缴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