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公证优先性: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再具有《民法典》施行前的绝对优先性,但因其程序严谨性,仍可减少继承纠纷风险。
2.继承权公证非必经程序:遗产可通过诉讼或全体继承人协议分配,但继承权公证是办理不动产过户等行政手续的常见前置条件。
3.材料真实性风险:隐瞒其他继承人或虚构亲属关系将导致公证无效,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张国贵律师
1.遗嘱公证优先性: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再具有《民法典》施行前的绝对优先性,但因其程序严谨性,仍可减少继承纠纷风险。
2.继承权公证非必经程序:遗产可通过诉讼或全体继承人协议分配,但继承权公证是办理不动产过户等行政手续的常见前置条件。
3.材料真实性风险:隐瞒其他继承人或虚构亲属关系将导致公证无效,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