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故相对方存在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时,抢黄灯一方无需承担事故全责。交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力大小、过错严重程度,依法划分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特殊情形下抢黄灯一方甚至仅需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司法实践中,抢黄灯一方无需承担全责的常见法定情形包括:
一是事故相对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 50% 以上、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逆行、违规变道等,且该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典型的如抢黄灯车辆与闯红灯车辆相撞,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二是事故双方均存在抢黄灯违法行为,且无其他额外过错的,通常根据双方行驶轨迹、车速、观察义务履行情况划分同等责任或主次责任
;三是事故相对方未尽到最基本的安全观察与避让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直接过错的,可相应减轻抢黄灯一方的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