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防范家事风险的第一道防线。2024年7月施行的《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更大的自治空间,可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设特别规定。
公司章程可预设“离婚退出机制”——如规定股东离婚时,股权须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优先回购,避免配偶直接成为股东。但需注意,该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应保障配偶获得公允对价。
公司章程可明确“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继承人只能获得股权财产价值”,并规定回购价格计算方式(如以净资产为基础)。
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是明确股权归属的有效工具。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持股一方可与配偶签署协议,明确约定股权及增值为个人财产。但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且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