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债权人主张非签约方亦应承担责任时,法院不能仅因对方未在借据上签字而简单驳回,而应深入审查非签约方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
案例中,前配偶虽未在《借款合同》和借条上签字,但其在借款后连续多年、多次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并在催收通话中作出“有责任”“没赖账”等明确表示,这些行为已构成对其作为共同债务人的事实确认,足以认定其具有共同偿还债务的合意。最后认定虽然二人离婚了,但是还是需要共同承担个人签字的借款。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