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关系下的法定责任: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此项规定是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为解决挂靠经营模式下劳动者维权难的问题,强制性地将工伤保险责任赋予被挂靠单位(即本案中的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必须对李某的工伤承担法定的工伤保险赔付责任。这是一种法定的、基于风险分配的特殊责任,并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张国贵律师
挂靠”关系下的法定责任: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此项规定是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为解决挂靠经营模式下劳动者维权难的问题,强制性地将工伤保险责任赋予被挂靠单位(即本案中的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必须对李某的工伤承担法定的工伤保险赔付责任。这是一种法定的、基于风险分配的特殊责任,并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