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质上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该财产权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 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不具有可继承性。
当承包的农户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以户作为承包经营的单位不发生继承、分割的问题。如承包的农户中所有成员均已死亡,则该承包经营合同即告终止。
张国贵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质上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该财产权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 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不具有可继承性。
当承包的农户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以户作为承包经营的单位不发生继承、分割的问题。如承包的农户中所有成员均已死亡,则该承包经营合同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