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承担了补偿、赔偿责任的主体,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房东因自身过错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租客,追偿超出自身过错份额的全部款项;若法院生效判决已明确房东与租客的责任比例,房东仅能就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的部分行使追偿权。租客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面临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房东无共同犯罪故意、未实施教唆、帮助等共同行为的,绝对不会被牵连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仅需在民事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