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恐惧心理处分公私财物,行为人进而取得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四大核心要件:一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以恶害相通告的威胁、要挟、恐吓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三是行为与被害人处分财物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被害人因恐惧交付财物,行为人实际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四是达到法定入罪标准,即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二年内三次以上实施敲诈勒索的 “多次敲诈勒索” 行为,均满足刑事立案条件。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