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休病假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对病假申请享有的是形式审核权,而非实体决定权,无权无理由拒绝劳动者提交的合法病假申请。劳动者持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病假证明、按单位规章制度履行了请假告知义务的,即有权休病假,用人单位不予批准不影响病假的合法性,更不得将劳动者的合法休病假行为认定为旷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批准病假、克扣病假工资、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并主张对应赔偿。
劳动者可采取的维权路径包括: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最后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