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同居,这些行为直接构成法定离婚条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配偶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类行为虽不完全符合“同居”定义,但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重大过错”,可以作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处理。
一夜情、偶尔出轨等,法院可能认为尚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程度,尤其在一方表示愿意挽回的情况下。
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在原告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出轨事实的存在和严重程度。证据可以包括对方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但要注意取证方式的合法性。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