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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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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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对方出轨,能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2026-02-06


仅以“对方出轨”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决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确立了感情破裂原则作为离婚诉讼的核心标准。法律明确列举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其中,“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一般的出轨行为与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存在区别。偶尔的婚外情行为未必能被认定为足以导致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出轨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以及对婚姻的影响。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