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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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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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次举报
2026-02-06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可以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存在,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初期,相互了解、适应。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对彼此的工作能力、工作要求等方面并不完全熟悉,因此设置试用期进行考察具有合理性。但当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时,双方已经经过了一定时间的合作,彼此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都较为明晰。此时再约定试用期,既不符合试用期设立的初衷,也缺乏法律依据。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