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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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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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合同到期单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次举报
2026-02-06


  不能。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或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或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得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应自动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若单位在上述特殊时期拒绝续延劳动合同、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终止,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同时可要求单位赔偿停工期间的工资损失。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