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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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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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常见法定情形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次举报
2026-02-01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期间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年。这对于工程欠款纠纷的债权人至关重要。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例如,您向欠款方发送书面的《催款函》、《律师函》,通过微信、短信明确催款,进行电话录音催收,或当面送达催收文件并要求签收。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例如,欠款方向您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书》、《对账单》并确认了欠款金额,或在您发出的对账文件上盖章确认,甚至部分偿还了欠款。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您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中断。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债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