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公证遗嘱的核心效力源于其真实性、合法性,而材料瑕疵会导致公证机构无法核查关键信息,无法确认遗嘱人对财产的处分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公证人员需着重审查遗嘱人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财产是否为其个人所有等内容。例如,财产为夫妻共有但未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及配偶同意书,会被认定为产权不清晰;身份证过期则无法确认遗嘱人身份,均需补正。若材料存在严重瑕疵,如伪造产权证明,不仅无法办理公证,还可能涉嫌违法。实践中,遗嘱人需提前核查材料,避免因瑕疵浪费时间。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