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而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根据2010年“两高”的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点击量超过5000次,或者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同时构成上述标准二分之一的,亦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