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立遗嘱人对个人财产自由处分权的体现,因此,立遗嘱人可以随时修改、变更自己的遗嘱内容。即使此前已设立过遗嘱或在某些文件中设立继承条款(最常见的是在《离婚协议》中),仍然可以在之后变更财产分配意愿。
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是法律对“物”的处理追求。所以,在共有人无法继续共有“物”,且导致“物”处于无法发挥效用的情形下,法院会支持物的变卖、拍卖,从而将物的价值换化为可以实际分割使用的货币。
祖屋、贵重名物等遗产不是不可以世代相传,而是需要通过完整、严谨的协议、遗嘱、信托等法律工具来进行安排和配套使用。最常见的法律文件,就是遗嘱信托。但遗嘱信托的内容,一定要清晰、准确、完整,达到可实现、可操作的程度,同时也不会影响和限制遗产的实际使用效能。因此,为了达到这一程度,必须写明:设立信托的目的(比如世代传承)、委托人(遗嘱人)、受托人(财产管理人)、委托财产(需明确独立)、委托事项、委托事项的具体操作方式方法(如何管理、保值、增值等)、收益分配方案(何时何比例)、受益人(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