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0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次举报


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患者应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患者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的举证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当患者无法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结果可作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判定依据。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