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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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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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是否一定要给劳动者发?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次举报


offer是企业的管理需要而非法律要求,从法律角度来说能不发则不发,以规避一些法律上的风险,招聘、录用人员可以通过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进行;从企业管理角度而言,针对相对重要的岗位,为表达单位的重视与信任,该发的offer则应当发,且发了之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销。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