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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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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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为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受偿,是否可以起诉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4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1次举报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果根据举证情况可以审查清楚,则无需追加第三人;如果被告对该问题有实质性争议,则应该将其他股东追加为第三人,否则可能存在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