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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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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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Offer,可否撤销和撤回?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次举报


Offer,即所谓的录用通知,系表达企业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愿,虽然此时公司还没有与应聘者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但offer并非只是一份简单的通知,从法律上讲,offer属于要约的范畴,一经送达劳动者将产生法律效力。 法条依据民法典472条的规定

offer作为要约,可以撤回,但是应当在offer到达应聘者之前或者与offer同时到达。法条依据民法典141条

offer也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撤销的通知应当在劳动者接受offer之前送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offer不能随意撤销:面发电476条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