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董监高”应主动参与、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维护公司资本充实。针对核实和催缴出资义务,董事应查阅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了解各股东应缴、实缴情况,对于未实缴到位的股东及时催缴;针对违法违规分红和减资的责任,“董监高”应拒绝税前分红、拒绝无决议分红、拒绝公司从事违规减资行为;对于股东抽逃出资行为,除不积极协助外,也不能消极不作为,注意留存履职证据。二是公司章程明确关联交易及高管人员范围,“董监高”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内容尽量详细。三是董事谨慎行使董事会表决权,对专业问题咨询专业人士,对反对事项应投反对票而非弃权票,并将异议明确记载于会议记录。四是“董监高”对于财务资助事项是否系为公司利益、资助总额等应特别关注,对于股权回购的对赌协议,避免公司承担回购及担保责任。五是“董监高”执行职务应同时考虑公司利益及可能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建议公司为董事执行职务的损害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六是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在公司出现清算情形时,应及时组织清算,防止个别清偿;“董监高”如作为清算组成员,应忠实、勤勉尽责,针对阻碍清算的事项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并视情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