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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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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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网络贷款的几种常见错误认知?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次举报


误区一:小额贷款不上征信不还影响不大。众多小额贷款案件中,确实存在很多借款公司的逾期记录并不与征信系统联网,所以在逾期未还的第一时间并不会影响借款人的征信,但是相关案件一旦起诉,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出借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就有可能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一样会影响借款人征信。


误区二:出借人追要欠款成本过高可能不追债。部分借款人认为,出借人远在其他省份,如果起诉,出借人不但支出很多费用例如车旅费、住所费、餐费等,而且还有极大时间成本,所以出借人不会主张这些小额借款。但是目前本省法院已经全面开通了网上庭审,当事人只要提出网上庭审申请,法院准许后当事人就可以在家打开手机、电脑足不出户开庭,大大降低的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所以出借人通过网上庭审进行诉讼成本并不高。


误区三:换掉手机号码出借人就找不到“我”。部分借款人借款逾期后,会采取卸载APP,更换手机号等行为来逃避出借人的催债,认为找不到“我”就不用还款,但此种认识是错误的,贷款平台留存有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填写的基本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出具的身份证照片、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信息,出借人依据上述信息后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借款,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误区四:利息不合法不用还。大部分网上贷款平台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时都会约定较高的利息,部分借款人认为利息约定过高违法,所以利息不用还,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例如,目前2024年3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13.8%,意味着即使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也仅仅是超出13.8%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借款人依然要支付13.8%的利息。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