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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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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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0次举报
2024-01-15


单位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以单位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具有其特殊性,即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只有当刑法分则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