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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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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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4次举报
2024-01-12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而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与物业服务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而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应要求出卖方出示该商品房对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商品房是否通过验收合格。如出卖方不能出示该商品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验收不合格,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发的延期交房责任将由出卖方承担。如超过约定期限,出卖方仍无法证明该商品房验收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