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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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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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关于同居析产的问题?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3次举报
2024-01-12


关于同居析产问题。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目前同居情况较多,产生的纠纷也不少,在民法典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坚持问题导向予以规定,值得赞成。同居关系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基于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如果存在财产混同,也不能否认财产共有的情况。同时,同居关系虽然不同于婚姻关系的法定保护,但在析产时,也要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处理。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的,也要予以特别考虑。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