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 文件或法院的解散裁定或破产裁定;
(4) 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 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张国贵律师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 文件或法院的解散裁定或破产裁定;
(4) 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 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