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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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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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处理协议效力有何规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3次举报
2024-01-07


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对财产作出的处理,在双方当事人登记离婚后,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已生效,故该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债务负担问题的条款及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已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在双方已登记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约履行相关义务。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