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按照一般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般来说解散公司之诉需要到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确实不能确定公司实际办公地点的,可以按照公司的注册地地址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