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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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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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企业被贷款,被判决单位承担责任的案例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15次举报
2023-12-02

企业向贷款公司申请巨额借款,其中,以企业员工个人名义借款2500万元。因企业无法偿还借款,贷款公司起诉后,法院判令3名员工承担偿还责任。面临巨额债务,企业员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近日,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还款主体应为借款企业,改判朱某、侯某辉、程某不承担合计2500万元的巨额债务。

“人们常说的‘白纸黑字,谁签字谁负责’,通常指的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来确认责任主体。但该案中,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贷款公司已明确知晓员工是受企业委托向银行借款,借款关系是大连某集团有限公司和贷款公司,实际用款人是企业,就应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认定本案的借款主体为企业,这也符合民法典平等保护的精神。在这个案例的背后,是对职场公平正义的唿唤,也是对企业行为的严正警告。每一个签下《借款合同》的人,都应该明白,法律的正义之光永不熄灭,无论身份地位,每个人都值得公平对待。

当下,一些企业在直接融资遇到障碍的情况下,通过假借员工或者关联企业的名义向外借款时有发生。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做法风险很大,一旦发生纠纷,有可能对员工利益造成严重侵害。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