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是,父母向子女转账或者交付款项的性质究竟是民间借贷还是赠与;如系借款,则借款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关系亲密,又有“面子”的因素在内,亲属之间的借款往往没有书面凭证,有一部分案件中虽然有借条,但也不能排除是发生纠纷后补签。绝大多数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中,往往仅有夫妻一方在借条上签字,如儿子、女儿给出借款项的爸妈签了字,但是儿媳、女婿并未签字,这就导致当事人在借款真实性的问题上产生激烈交锋。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除了尽量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外,在款项交付上,可以优先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支付软件转账;必须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应当留存取现、对方收款凭证等证据;在代借款人向第三人支付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说明或通过转账备注等形式予以明确。如果相关款项确系赠与或者其他性质,接收款项的一方应当要求付款方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并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承担还款义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