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持股比例微小,但仍享有不可剥夺的股东基本权利,尤其具备关键的监督和诉讼资格。
知情权与查账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重点: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诉讼权: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为公司利益起诉)。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决议。
提案权: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才有权提出临时提案,因此1%持股通常不享有提案权(除非公司章程约定更低比例)。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