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的可以起诉的。因为婚姻自主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基于一方患有疾病在身的特殊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规定,原告根据自身负担能力给付对方适当的经济扶助费,目的在于保障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避免其因离婚而陷入困境。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