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1次举报
2023-12-01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根据这一规定,由于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识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所以不能通过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那么,精神疾病患者怎样参加诉讼离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人员担任。因此,精神疾病患者离婚必须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的离婚诉讼夫妻均为当事人,所以一般情况下由精神疾病患者的父母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