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的特殊性在于超过公告送达期限后推定受送达人已知悉诉讼信息,若通知一经登报即视为送达债务人,与常理不符。因此,考虑到公告送达具有时间性、公开性和广泛性,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公告期认定为30日。即在登报送达满30日后,债权转让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公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作为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应当严格其适用条件。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一方面要以分析具体案情为基础,严格审查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必要性以及债务人是否故意逃避债务等情形;另一方面,要结合案情,注重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说理依据,提升裁判的社会效果。本案依据上述原则,既充分保护了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保护了债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