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常生活中,亲友之间聚会时,在以娱乐的目的下参与麻将、扑克牌等休闲活动,即使在这期间拿出一些小钱当彩头,只要活动的目的在于娱乐而非盈利,且对生活并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不构成违法犯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