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撞身亡,机动车驾驶员通常无需承担全部责任,最终责任划分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综合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但并非无条件由机动车包揽全部责任。具体可分为三个层级:第一,有证据证明行人存在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闯红灯属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典型的过错情形,法院会据此大幅减轻机动车的赔偿比例,多数情况下行人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机动车仅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第二,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便驾驶员完全遵守交通规则、没有任何违规操作,只要不是行人故意碰撞,仍需承担少量补偿性赔偿。第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