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8:00-23:59)

咨询我
08:00-23:59

出借人转贷,银行利息损失应由出借人自行承担还是借款人赔偿?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18次举报
2023-07-31


出借人代为支付的银行利息,并非必然由出借人自行承担,也非必然由借款人赔偿。需从以下角度分析双方当事人过错,根据过错分担银行利息损失。

(1)出借人是否善意。本案出借人与借款人是亲戚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求助借款,出借人出于帮助而善意转贷。
(2)出借人是否职业放贷人。本案无证据表明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
(3)出借人有无高利转贷行为。本案出借人并未约定转贷利息,更不存在转贷利息高于所贷资金的贷款利息。
(4)借款人是否明知所借资金来源于银行。本案借款人明知资金来源于银行,并主动偿还部分银行利息,视为对银行利息的认可。借款人s为恶意得利人,应当返还财产范围以其所获利益为限,包括了银行本金及银行利息。
(5)借款人是否故意怂恿出借人向银行贷款的行为。本案系借款人主观故意怂恿出借人向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其偿还个人债务。
因此,借款人应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负重大过错,本案银行利息损失应由过错方借款人吴某全部赔偿。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