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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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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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设定遗嘱执行人)范本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0次举报
2023-07-31


遗 嘱

立遗嘱人:-,性别_,出生日期_,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我和前妻生育一个子女,取名。我和前妻离婚时,约定女儿随我共同生活。我因癌症晚期,将不久于人世。因女儿尚小,为妥善处理身后要事,特立遗嘱如下:

1.本人名下所有遗产,包括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全部由女儿壹人继承,无论其是否结婚,该财产只作为她的个人财产所有,与她配偶无关。

2.本人指定我的同事及朋友为遗产管理人,并承担以下义务:

(1)本人拥有的以下房产:a__、b__c_ d_,在我去世后,由_、_协助女儿_办理不动产继承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上述房产,在年满二十二周岁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之前,由_、二人代为管理(包括出租、维修、征收安置),如非必要,不能出售。

(3)在年满二十二周岁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之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出售的,则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合同公证,且出售所得的全部款项需提存在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机构,提存款项由以保护女儿最大利益为原则进行资金使用,由公证机构监督并划付至使女儿受益的第三方账户。

(4)上述房产,在年满二十二周岁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之后,女儿可在___二人共同协商指导下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和抵押。

代书人: 立遗嘱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日期: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