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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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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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33次举报
2023-07-30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方式包括询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其他证人等。调查询问时,应该注意程序规范,由至少两名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告知被询问人身份以及需要了解的事项,让被询问人阅看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如果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见证人(与案件无关的其他人)予以见证。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该回避适用于从工伤认定申请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整个过程。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