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关系到劳动者重大利益,也是在发生劳动争议后需确认的重要事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应当设置职工名册备查,应聘履历表、入职申请表、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可以作为劳动者入职时间的相关证据,也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范畴,故用人单位应当掌握劳动者入职时间的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作年限认定产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若用人单位未提交证明劳动者入职时间的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张国贵律师
工作年限关系到劳动者重大利益,也是在发生劳动争议后需确认的重要事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应当设置职工名册备查,应聘履历表、入职申请表、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可以作为劳动者入职时间的相关证据,也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范畴,故用人单位应当掌握劳动者入职时间的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作年限认定产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若用人单位未提交证明劳动者入职时间的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