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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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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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入职时间主张不一致怎么办?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2次举报
2023-07-29


工作年限关系到劳动者重大利益,也是在发生劳动争议后需确认的重要事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应当设置职工名册备查,应聘履历表、入职申请表、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可以作为劳动者入职时间的相关证据,也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范畴,故用人单位应当掌握劳动者入职时间的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作年限认定产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若用人单位未提交证明劳动者入职时间的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