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登记下列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备案下列事项: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7.补充信息登记表;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