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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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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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一方的房产被查封,如何处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8次举报
2023-06-14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该约定系夫妻关系内部约定,在未办理变更登记前,物权不发生变动。如果在执行案件涉及债权产生前,夫妻双方就签订了真实有效且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且《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属的一方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没有过错,则其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以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其所有为由申请排除债权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建议大家,为了避免房子被债权人执行,在协议离婚后应尽快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防止房产被拍卖、执行。若实在无法避免,建议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收集证据,力争满意的结果。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