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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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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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营养费如何要求?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9次举报
2023-06-02



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计算,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人时所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