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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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的区别?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次举报
2026-04-18



被继承人立遗嘱,仅表明其生前对自己去世后财产该如何分配进行安排,是本人生前处分其遗产的书面证据。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要想获得遗产所有权,并不只是有遗嘱就行,这里面还涉及财产的分配与过户。而遗产过户,包括股权、房产和银行账户所有权的变更,都涉及遗嘱效力的实质审查。对于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构来说,它们既没有专业能力也没有精力进行实质审查。因此,需要专业、权威、中立的机构来做这件事,无论是否有遗嘱,只要涉及遗产过户,都要有一个继承权实质审查的"前置环节"。而这个继承权实质审查,要么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认定,要么由公证处对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证明,即继承权公证。也就是说,自然人死亡,继承人要想完成遗产的过户登记需要给登记机构提交一份自己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