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源是否合规,是否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这是影视解说视频纠纷的一个关键。
未经他人授权许可、擅自将他人作品作为视频素材加以使用,可能涉及到著作权侵权的问题。侵权也就意味着并非“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即使表面上是为了介绍、评论或说明而使用影视剧片断或图片,如果实际上影响了对影视剧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了影视剧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种使用也是侵权的。
张国贵律师
